聯盟夥伴條款
本協議是您與白雪公主旅行社代理之日本滑雪學校 教練帶我飛產品及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以下簡稱教練帶我飛)之間就推廣教練帶我飛產品等相關事宜所訂立的契約。當您加入聯盟推廣使用者即表示您接受並同意以下條款和條件。
第一條 定義
教練帶我飛:指白雪公主旅行社代理之日本滑雪學校 教練帶我飛產品及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為本協議的甲方。
您:指自願加入教練帶我飛個人推廣聯盟並同意根據本協定進行推廣的會員,同時又稱為教練帶我飛個人推廣聯盟大使,為本協議的乙方。
教練帶我飛個人推廣聯盟:透過本協定對教練帶我飛產品進行推廣的會員組織。
雙方:指您與教練帶我飛的合稱。
產品:指滑雪學校教學行程。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2.1 教練帶我飛權利和義務
教練帶我飛負責教學行程現場的營運與管理。
2.2 您的權利和義務
您自願成為教練帶我飛個人推廣聯盟會員並推廣產品,且願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2.2.1 您僅就產品開展推廣活動;未經教練帶我飛書面授權或認可,您無權在任何場合代表教練帶我飛;推廣時,相關推廣資訊中不得出現「官方授權」、「代理」、「分銷」等容易使消費者誤解已取得教練帶我飛書面授權或許可的字樣;產品推廣必須遵循教練帶我飛官方網站的價格體系,不許採用與客戶分傭、贈送贈品等方式對產品進行變相降價,一經發現視為作弊,處理原則見本協議第2.2.6條第4款。
2.2.2 您應保證您的推廣活動在形式上和內容上的合法性。
您的推廣管道/推廣內容不得包含如下內容:
- 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內容
- 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內容
- 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內容
-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內容
- 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內容
- 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內容
- 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內容
-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內容
- 含有種族歧視或抨擊任何個人、團體或組織的內容
- 駭客或破解的內容
- 與賭博或賭場相關的內容
- 違禁藥品及用具的內容
- 銷售或宣傳處方藥的內容
- 銷售煙草或煙草相關產品的內容
- 銷售武器或軍火(如槍、槍械部件、搏擊刀或眩暈槍等)的內容
- 銷售名牌商品的複製品或仿冒品的內容
- 銷售或分發學期報告或學生論文的內容
- 侵犯或涉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
- 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內容
- 以任何方式盜用他人網站的內容
- 含有欺騙性質的內容
- 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禁止的內容、宣傳非法活動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
2.2.3 您承諾並保證按照教練帶我飛的要求開展推廣活動,不得採取以下推廣方式:
- 透過在論壇/貼吧留言區、以及任何網頁評論區發佈垃圾資訊的形式進行推廣
- 透過發送垃圾郵件或短信的形式進行推廣
- 透過QQ、Wechat、微博、Facebook、Twitter、Instagram等社交媒介群發垃圾資訊進行推廣
- 透過搜尋引擎廣告(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360、神馬等)進行推廣
- 透過在電商平台(包括但不限於淘寶、京東、鹹魚、亞馬遜、ebay等)發佈產品資訊進行推廣。
- 透過在第三方網站或者coupon網站等同類性質的渠道進行推廣。如有發現教練帶我飛有權對其分銷賬號降低佣金,情況嚴重者,有權禁用該分銷賬號,解釋權歸教練帶我飛所有。
2.2.4 您在教練帶我飛個人推廣聯盟推廣站外製作的創意推廣廣告屬於您的個人行為,與教練帶我飛無關,如其中引用圖片、文字、音樂等涉及協力廠商智慧財產權且未經授權,造成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由您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
2.2.5 如您在推廣活動中因自身過錯對教練帶我飛造成不良影響,包括但不限於教練帶我飛聲譽或品牌形象受損、協力廠商的侵權投訴和/或訴訟糾紛、洩露教練帶我飛未對公眾公開的資訊等,您應承擔對教練帶我飛的賠償責任。
2.2.6 如您在本協議允許的範圍內、透過教練帶我飛個人推廣聯盟推廣活動推廣成功,將獲得傭金。
- 傭金計算基本原則:傭金指產品被成功購買時的實際成交價(以終端消費者的支付金額為準,不含營業稅或運費);退貨退款訂單不能視作成功推廣訂單並且不結算傭金。與教練帶我飛個人推廣聯盟大使帳戶資訊相同的訂單不能視作成功推廣訂單並且不結算佣金。
- 如何獲得傭金:您在教練帶我飛網站取得個人推廣聯盟推廣者推廣網址,且由於您的推廣,終端消費者透過此推廣網址在flyonsnow.com購買產品。點擊紀錄(Cookie)有效期限為7日。
- 傭金計算:您獲得傭金為:實際成交價*傭金率。您最終獲得的傭金將扣除轉帳過程中產生的手續費。於該年度雪季結束(5月31日)之前完成結算及提領佣金,並須一次性提領完成。
- 作弊:經教練帶我飛認定,如您有任何違規推廣行為,教練帶我飛有權拒絕支付當月和/或違規推廣行為發生月的傭金;如教練帶我飛已經支付傭金,您應當向教練帶我飛進行全額返還。如您對教練帶我飛處理結果有異議,您應當提供證據證明您的推廣行為符合本協議約定,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推廣連結投放位置的網址和網頁截圖等。教練帶我飛保留對證據認定結果的最終解釋權。
2.2.7 產品價格:您應按照教練帶我飛官方網站(flyonsnow.com)的產品價格進行推廣;未經教練帶我飛書面許可,您的零售價格不得違反教練帶我飛整體價格策略。
第三條 智慧財產權
3.1 您不得註冊或申請註冊包含教練帶我飛、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或白雪公主旅行社品牌的名稱、功能變數名稱(名稱包括但不限於教練帶我飛、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白雪公主旅行社的公司名(全稱、簡稱)、推廣管道名字、商標以及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功能變數名稱指教練帶我飛所有網站(包括但不限於推廣管道)的功能變數名稱);同時,您在使用名稱、功能變數名稱時不得出現如下情形:
3.1.1 使用含有教練帶我飛、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或白雪公主旅行社品牌或對消費者有誤導嫌疑的名稱或功能變數名稱;
3.1.2 使用意圖表示或映射某種與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教練帶我飛和(或)其管理層、白雪公主旅行社具有某種關係(例如:股權/控制權關係、合資/合夥關係、人際關係、代理關係、聯盟關係、戰略合作關係等)的名稱或功能變數名稱;主要特徵:如採用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教練帶我飛或白雪公主旅行社和(或)其管理層相關或相似功能變數名稱、名稱或組合等;例如:https://www.google.com/search?q=flyonsnowplus.com。
3.1.3 使用含有惡意詆毀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教練帶我飛或白雪公主旅行社網站和(或)其管理層的名稱、功能變數名稱;
3.1.4 使用含有易引發爭議的名稱、功能變數名稱;
3.1.5 使用其他一切可能對推廣客戶權益造成傷害、對使用者體驗造成損害、對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教練帶我飛或白雪公主旅行社聯盟合作秩序造成擾亂、對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教練帶我飛或白雪公主旅行社產品或相關品牌造成不利影響、對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教練帶我飛或白雪公主旅行社構成不正當競爭或侵犯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教練帶我飛或白雪公主旅行社合法權益的名稱、功能變數名稱。
3.2 您在個人推廣活動中,不得侵犯任何協力廠商權益;否則,您將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教練帶我飛或白雪公主旅行社因您的不當行為遭受損失的,您應當就合同会社ホワイトトレイル、教練帶我飛或白雪公主旅行社的損失進行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協力廠商的索賠、罰金、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四條 協議的期限、修訂及終止
4.1 教練帶我飛隨時可以根據業務的發展等情況變更本協定(包括傭金率的調整)並在教練帶我飛個人推廣聯盟網站上予以公告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您,您應及時查看。如您不同意相關變更,應立即停止使用教練帶我飛個人推廣聯盟服務;如您繼續使用教練帶我飛個人推廣聯盟服務,視為同意接受變更後的協議。
4.2 若您對本協議有任何修訂意見,可以書面方式向教練帶我飛提出,雙方應就修訂意見進行協商。
4.3 本協議有效期內,一方出現下列實質性違約情況後經另一方催告於3日內未予糾正的,另一方有權以書面方式通知違約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相關損失: 4.3.1 就本推廣關係作出不實承諾或提供虛假資訊; 4.3.2 您違反約定,進行變相低價推廣產品;或經教練帶我飛認定,您有違規推廣行為; 4.3.3 對另一方逾期支付本協議相關的任何費用。
第五條 其他條款
5.1 本約定條款的解釋、補充及適用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
5.2 因本條款或「服務」所生或與其相關之所有主張,雙方應以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完全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審理,您與教練帶我飛皆同意受上述法院之約定管轄。
5.3 在解決爭議期間,與爭議無關的協議條款繼續有效。 5.4 本協議的解釋權歸教練帶我飛所有。